安全生产法体现了什么理念(安全生产法树立什么理念)(《安全生产法》体现了哪些理念? (安全生产法确立了哪些概念?)文章)
安全生产法强调了什么安全生产理念?其具体含议包含哪些?
安全生产法强调了“人的安全第一”的安全生产理念,《安全生产法》:体现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
书籍简介:
《全国职工"六五"普法简明读本:安全生产法》由中国工人出版社出版。
重要文摘: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书籍目录:
1.我国制定《安全生产法》的目的是什么?
2.《安全生产法》的法律效力和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3.什么是安全生产条件?
4.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其各自效力如何确定?
5.什么是安全准入?
6.《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实行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具体行业的不同负责人是怎样的?
7.工会组织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中有什么样的重要作用?
安全生产理念
安全生产工作需要新理念
安全生产工作要以新理念为先导,有新的理念才能有新的行动。新形势下的安全生产工作不能停留在点上、面上,要在立体空间进行,安全生产工作的结合应当是立体结合,安全生产的行为应当是立体行为。安全生产工作效应该是立体效应。
摆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
认识不到位是一切工作不到位深层次的根源。长期以来,实践操作中的“生产第一”和理论上的“安全第一”冲突不断。有些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不能从安全也是生产力的高度来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重经济发展、轻安全的现象依然存在,没有把安全生产摆上重要位置,或把安全工作停留在口头上、文件中,没有真正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
安全既体现在生产资料中包含着生产工艺、设备以及设备的装置、使用的安全上,又体现在作为劳动者的职工安全生产素质上,还体现在管理中。安全和生产本身就是一个有机的统一体,是在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的情况下人为地把二者对立起来,导致安全和生产长期不能协调发展。从安全也是生产力的认识中,我们要切实摆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从发展生产力的高度去看待安全问题,让安全状况与生产状况同步协调发展。
不能只盯着“不发生事故不死人”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口号我们喊了几十年了,政府仍是花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在事故的处理上,安全管理仍是事后处理型。有些人把“不发生事故不死人”当作安全生产工作的成效和目标,而这只是半截子工程。“不发生事故不死人”是安全生产工作在“低层次循环”的反映。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大国,是一个正在工业化的国家。现在有些安全事故的发生与行业管理薄弱有关,与增长方式落后有关,要不断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的深层次问题。安全生产是一个系统工程,要将安全寓于生产、管理和科技进步之中,要注意克服体制机制的弊端,注重源头治理,实现本质安全。
我们提到安全生产,很多人首先想到的就是爆炸等恶性事故,然而安全生产中还有一个重要环节不能忽视,那就是在生产一线的工人们的安全健康。有不少工人,由于工作环境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虽然挣到了一点钱但付出了健康的代价。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有50多万个厂矿存在不同程度的职业危害,实际接触粉尘、毒物和噪声等职业危害的职工有2500万人以上。无论从接触职业危害人数、职业病患者累积数量、死亡数量和新发现病人的绝对数量方面来讲,都需要引起人们强烈的关注。要把职业健康当作安全生产工作的大目标和高境界。
不能片面搞“整改事故隐患”
现在“整改事故隐患”的说法,含义有三个方面,其一是针对某一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和“短板”,有的放矢,补弱固强;其二是针对事故隐患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其三,是发现事故隐患举一反三,强根固本。多年来,安全生产工作习惯于把“整改事故隐患”当作安全生产工作的一条重要工作要求,但多年后“事故隐患”仍然存在,仍然是薄弱环节。隐患查而不整,事故发生停业整顿,哪个行业出了事故就整顿哪个行业。我们采取“救火”的办法,哪里“冒烟”往哪扑,是无法从整体上奏效的。比如有的重大事故隐患,几年前便被列入还挂了“黄牌”,但直到事故发生前也没有摘掉这张“黄牌”;陕西陈家山煤矿、河南大平煤矿事前就存在着事故隐患,但并没有引起有关部门足够的重视,导致特大事故的发生。
只有树立抓根本的观念,运用系统原理,从整改事故隐患中及时采取避免类似事故发生的具体措施,才能既治标又治本。因此,在工作实践中,要辩证地看待“整改事故隐患”,不能搞形而上学,要科学取舍。片面搞“整改事故隐患”,还容易产生一些不良倾向。比如,本来只从现象上解决了问题,却以为是从全局解决了问题;本来只从眼前解决了问题,却以为是从长远解决了问题。一些同类问题反复出现,其原因就在于此。
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不断改进安全监管方式
安全生产工作涉及众多的部门、涉及各方面的关系,涉及相关主体的利益,日常的协调工作量非常大,是一项系统工程,政府、企业、工人环环相扣,哪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为事故埋下隐患。安全生产工作问题,单靠哪一家的力量都很难解决,必须各方面齐抓共管。
现在,有些安全生产问题长期解决不好,一条重要原因就是安全生产工作缺乏立体视角,单打独斗,减弱解决问题的效果。这就要求我们在安全生产工作实践中要少一些“单兵动作”,多一些“联合行动”,有主管部门行业和领域的安全工作,要按照行业管理和事权一致的原则,紧紧依靠主管部门,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作用。对于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参与的事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要主动出面协调,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提高执法的实效性,共同做好工作。
由于方方面面的原因,目前许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都处于疲于应付的局面。要不断改进安全生产监管方式,树立与时俱进的观念,从繁多的会议、文件中解脱出来,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工作,真正弄清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根源性问题,找出解决问题的切实措施。要针对有关安全生产的关键性、综合性科技问题,开展科技攻关,推广科技成果,促进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淘汰落后的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的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安全生产的综合防御能力。要从以往重点对具体隐患的检查,转变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为主,查找企业的管理薄弱环节,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体系的完善,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从以往重点以告知形式的检查,转变为随机抽查、暗访及巡查为主。要以许可证管理为契机,强化企业的安全机构建设,明确安全管理人员资格,确定机构的配备标准,促进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并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坚决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以从根本上解决政府安全监管人员成为企业安全员的不正常现象。对安全责任不落实,致使隐患加重、甚至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严肃追究责任。特别是要加大对责任人的处罚,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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